论中国书法的理论性与实践性
发布时间:2012-05-11 浏览量:973
任何一门学科的成熟和确立,其主要标志都在于该学科理论研究的系统性、科学性及其完善的程度和层次。作为中国书法艺术来说,首先呈现的最初形态应当是书法作品形象。就目前研究的成果来看,宏观的书法观认为,中国书法史中研究的书法现象、作品形式、品评标准及其审美观念,基本上与中国文字的发生、发展、变革是同步的。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进步,中国文化又对书法现象提出了独立评判和审视的立场和标准,形成了最早的对书法的理性认识,并使之不断完善,于是形成了中国古代书法理论。正是据此观点,有相当多的书法史论者提出了另一种书法观,认为真正的书法艺术史,应当以书法理论的提出为开端。关于这一问题,笔者在《论汉末魏晋前书法艺术》一文中进行了专题论述。书法艺术活动与其它艺术门类的发生发展的规律一样,先有书法艺术实践活动,后才有对该艺术活动及其规律进行分析、总结、研究、概括而得出的有系统的、带结论性的理论认识。书法理论、书法学科的确立,是建立在广泛的、悠久的书法活动基础之上的。因此,由书法艺术活动发展到研究书法艺术的科学,从它的起点发展到现阶段,书法都始终具有着实践性和理论性相关联的特征。实践性是书法艺术作品能成为人们观赏对象的基础,忽视实践性就会失去对书法审美的具体对象,即书法作品的关照,理论性是书法成为艺术科学的基础,忽视书法的理论性,书法就会失去其精神内涵,并将失去书法艺术活动的发展动力,更失去其成为一门艺术学科的可能。 书法的理论性集中反映在:一是浩翰的古代书论著作,将文字的实用功能提升到书法的表情审美功能,揭示了书法艺术活动的本质规律。通过外在的书法形象,去审读创作者的人生、理想、品德乃至于创作时的心态等等,使书法作品超越了作品本身的内容和形式,成为衡量文人学士精神追求的对应物,大大地深化并延展了书法艺术活动的功能和作用。二是与西方艺术理论接轨,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书法科学体系。不少学者从书法艺术活动的本质特征出发,借鉴西方现代美学思想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构思来研究书法,产生了一批书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。特别是近20年来,书法理论研究从书法基础常识介绍,到目前“书法学”、“书法史”、“书法批评史”、“书法创作研究”等一大批理论专著的出版,是一个很大的理性飞跃。除了从事书法创作和研究的人员外,很多从事哲学、史学砚文学、文字学的专家也不同程度地介人了书法研究的领域,极大地推动了书法研究的速度和深度,使书法研究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水平。
书法的实践性主要表现为:一是对传统经典书法作品的借鉴和继承的全面性,让书法艺术创作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。但并未离开传统书法样式的基本特征,有形可见,有据可查,又能表现时代特征和风貌。二是在创作观念上更加突出了“新”字。新的创作观点,表现在作品实践上,则呈现为多样的审美追求,多样的风格特征,既有传统的痕迹,又有新的创造。
书法艺术活动具有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特征,还表现在书法实践是一个书写的过程,这一过程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。特别是书法创作实践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完成,没有长期的笔墨训练,其审美理想是无法表现在书法作品之中的。可以说,没有书法实践就没有书法作品。因此,书法实践或书法创作应是书法艺术作品产生的基本渠道,大凡忽视其实践性的理论就会成为空洞的理论;如果没有新的创作样式,也不可能出现新的创作理论。但理论又是实践的高度抽象和概括,对书法创作现象进行系统的理性分析,将会对书法创作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,其揭示出的创作规律将比自发流露出来的偶然现象要深刻得多,持久得多,对书法的发展更有价值得多。从事书法创作和书法研究的两支队伍是书法事业发展的左右翼,只有增强亲和力,互相协作发展,才是书法艺术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。